濰坊高新法院出具首批“訴前調”案號調解書
來源: 發(fā)布時間:2021-09-03 15:11:43
為進一步減輕當事人訴累,實現(xiàn)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,切實踐行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實踐活動,高新法院積極貫徹落實省高院“一案一號”精神,對訴前調解成功的案件,不再轉為“民初”立案,直接沿用“訴前調”案號為當事人出具民事調解書。
截至目前,高新法院已出具“訴前調”案號調解書22份,調解案件包含民間借貸、交通事故、物業(yè)合同等多種類型,為當事人提供了便捷的訴訟服務,取得了良好效果。訴前調解出具“訴前調”案號調解書為什么好呢?
一是訴前調解高效便捷。對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案件,特邀調解員或專業(yè)調解組織開展調解,法官、法官助理進行指導,全面提升調解效率和質量,力爭做到當日調解、當日出具調解文書、當日履行完畢,真正為當事人節(jié)約時間成本,提升糾紛化解效率。
二是訴前調解免收費用。與訴中調解不同,通過訴前調解不收取當事人一分錢的訴訟費用,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負擔。
三是訴前調解保障執(zhí)行。有的當事人對訴前調解書是否具有強制執(zhí)行力心存疑惑,這點不用擔心。訴前調解書中明確約定“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,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(zhí)行。”不僅如此,在“訴前調”民事調解書上還有指導法官署名并加蓋法院公章,與訴中“民初”案號民事調解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下步,高新法院將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訴源治理工作要求,充分發(fā)揮訴前調解工作機制作用,加強對特邀調解員和專業(yè)調解組織的指導、協(xié)助,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糾紛,減輕當事人訴累,將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落到實處,真正做到案結事了、定紛止爭。
責任編輯:李倩